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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放宽广告产业市场准入条件

    [日期:2013-03-22]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3月18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内蒙古最近出台政策放宽广告产业市场准入条件,取消各种不利于广告业健康发展的准入限制,促进广告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内蒙古明确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外,其他一切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广告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允许印刷、打字、刻字、装饰等与广告业相关的个体工商户兼营广告设计、加工、制作业务,不再进行广告单项前置审批,允许广告经营企业兼营相关的其他业务。
  内蒙古放宽广告企业名称核准条件,对冠以“内蒙古”名称的,注册资本由300万元降至不低于200万元;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文化传媒”、“文体传播”、“广告创意制作”、“广告传媒”、“广告产业”等新兴行业用语;允许广告企业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允许连锁广告企业使用总部字号。
  按照规定,对以广告创意设计、广告策划、市场调查、信息咨询等智力型广告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广告公司,注册资本可降低到3万元;凡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子公司3家以上、集团合并注册资本总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办理集团登记。
  内蒙古允许广告企业租用或自用家庭住宅为公司住所,对房屋开发者或实际所有者出具的能够证明房屋归属合法安全使用的文件、材料,可视为办公场所证明;允许以广告公司股权出资设立新的公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的,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比例可由30%降至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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